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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部署今年6方面重点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2-02 01:14:18 浏览()次

2月1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全面总结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动员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牢记嘱托、笃行实干,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为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青海篇章贡献力量。

会议指出,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生态环境部支持指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青海省委“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位推进重点举措落实,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的改善,有的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天蓝、地绿、水清的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高质量完成市州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党中央、国务院考核青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结果为优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6%,地级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全省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平均水质为Ⅲ类,青海湖等重点湖库水体优良。土壤环境保持清洁稳定。

会议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美丽青海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两会部署,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突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为统领,以美丽青海建设为抓手,以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和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建设青海篇章。

会议确定,2024年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实施意见落地见效,聚焦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扎实开展美丽中国青海实践,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落细国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奋力推动更高水平保护。二是从严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坚持把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首要重大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制定青海省整改方案。实施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一体推进各类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全面提升督察督政实效。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公益诉讼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守好生态环保底线基础上强化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有力有序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督促指导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实施。认真落实“12·18”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环保任务。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统一外部监管职责。协同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严密排查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五是强化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抓紧修订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适时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讲好美丽中国“洁净青海”故事。六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生态环境领域党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在抓工作、干事业、谋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保障制胜法宝作用,扛牢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持续加强党建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带动生态环境行政效能整体提升,为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提供强大动力支撑。

会议要求,企业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必须要把守法作为生存发展的底线,不断增强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绝不能不顾老百姓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而一味追求带污染的经济效益,要坚定扛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县一级,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重点企业负责同志,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副处级以上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上,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与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签订了2024年度目标责任书,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黄南州生态环境局作了交流发言,海东市、海南州、果洛州生态环境局作了书面交流。

编辑:张楠